12月25日讯 据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”于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,黄某在某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。其球友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,随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并持续进行急救,直到专业救护人员赶到现场。不幸的是,当天黄某经过抢救无效后去世,而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,其死亡原因被判断为猝死。
事发后,黄某的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,总计超过120万元。而羽毛球馆则辩称,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,并表示他们已积极参与了紧急救助工作,从而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: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支付给其亲属20余万元。然而,该羽毛球馆不服此判决,于是提起上诉。
最终,在二审过程中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,并驳回了该羽毛球馆的不服申请。